(2017)冀0391民初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冯超与陈伟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超,陈伟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冀0391民初551号原告:冯超,女,198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陈伟好,男,198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冯超诉被告陈伟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系同学关系,2015年11月份,被告从原告处借款40,000元(分两次银行转账交付,同时扣除利息2,000元),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其归还借款,被告的朋友王笑雪于2017年1月至3月代替被告偿还借款15,000元,尚欠25,000元至今未还。原告向被告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借款余款25,000元及利息,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同意偿还拖欠原告借款余款25,000元,但要求被告给付一定的时间,取得原告的谅解。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具体内容不宜公开。审判员孙庆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于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