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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7破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景县广联建筑工程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景县广联建筑工程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27破申1号申请人:景县广联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营。2017年4月18日,景县广联建筑工程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查明:景县广联建筑工程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630万元,住所地为景县××号,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产总额为10844045.7元,负债总额为18959001.17元。本院认为:景县广联建筑工程公司为企业法人,公司注册地在河北省××县,系申请破产的适格主体,本院对该案依法具有管辖权。依据景县广联建筑工程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截止2017年3月16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景县广联建筑工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刘 宁审判员 陈琳琳审判员 李 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 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