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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6民特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伊某某要求宣告邢某某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伊某某,邢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106民特6号申请人伊某某被申请人邢某某申请人伊某某要求��告邢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伊某某称其母亲邢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离家出走,期间申请人四处寻找,并到沈阳市铁西区工人村派出所报案,至今没有任何结果,特申请宣告邢某某死亡。经查,邢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沈阳市铁西区,于XXXX年XX月XX日离家出走,期间被申请人儿子报案到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工人村派出所,并四处寻找,至今没有音讯,特申请宣告邢某某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于2016年4月24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邢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邢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邢某某与家人失去联系至今已经十多年没有音讯,虽经申请人、其亲属等多方查找直至本院在报刊公告查寻,仍��落不明,确应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伊某某作为邢某某的儿子,现申请宣告邢某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邢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陈 言审判员 喜延峰审判员 鲁 慧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高梓竹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