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5民初1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池玉萍与丁素艳、张国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池玉萍,丁素艳,张国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5民初1065号原告:池玉萍,住长春市二道区。被告:丁素艳,住长春市二道区。被告:张国东,住长春市二道区。原告池玉萍诉被告丁素艳、张国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2017年4月25日,池玉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池玉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池玉萍负担。审判员 姚筱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东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