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11执9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刘益君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1执963号刘益君:申请执行人刘益君与被执行人宁波市镇海海姿服饰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2017)浙0211民特200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益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4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市镇海海姿服饰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11执96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