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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民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原告王文铎与被告张掖市丹霞商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铎,张掖市丹霞商贸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7民初112号原告:王文铎,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寿(王文铎父亲),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莉萍,甘肃方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掖市丹霞商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张掖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二楼。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磊,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文铎与被告张掖市丹霞商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8日立案。原告王文铎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文铎撤诉。案件受理费90200元,减半收取计45100元,由王文铎负担。审 判 长  张宏志审 判 员  刘曙光代理审判员  梁晶晶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