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4执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雷涛与被执行人王志其他案由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181号申请执行人���涛,男,1988年5月1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城关镇雷家洼村*组,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241988********。被执行人王志,男,1975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城关镇西大街大寺巷*组,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241975********。结案案由:其他案由纠纷。申请执行人雷涛与被执行人王志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执行,被执行人王志向申请执行人雷涛返还了车牌号为XG951I**黄色装载机一辆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0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晓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