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802民初2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黄亮与刘少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亮,刘少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02民初2906号原告:黄亮。被告:刘少欢。原告黄亮与被告刘少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立案。2017年4月12日,原告黄亮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亮撤诉处理。审判员 沈 兵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雪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