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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02民初2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黄亮与刘少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亮,刘少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02民初2906号原告:黄亮。被告:刘少欢。原告黄亮与被告刘少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立案。2017年4月12日,原告黄亮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亮撤诉处理。审判员 沈 兵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雪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