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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3财保3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利涧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利涧功,洛阳市西工区文利强百年酱骨酒店,李春节,龙东东,利涧萍,沈蕾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3财保357号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497号。负责人:杨保太,该行行长。被申请人:利涧功,男,汉族,1970年7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被申请人:洛阳市西工区文利强百年酱骨酒店,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华山北路国花苑宾馆一楼。法定代表人:利涧功。被申请人:李春节,男,汉族,1976年2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被申请人:龙东东,男,汉族,1988年11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安县。被申请人:利涧萍,女,汉族,1964年3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被申请人:沈蕾,女,汉族,1974年3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诉利涧功、洛阳市西工区文利强百年酱骨酒店、李春节、龙东东、利涧萍、沈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利涧功、洛阳市西工区文利强百年酱骨酒店、李春节、龙东东、利涧萍、沈蕾银行存款120万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自有资产120万元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利涧功、洛阳市西工区文利强百年酱骨酒店、李春节、龙东东、利涧萍、沈蕾银行存款120万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卢海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叶俊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