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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民初14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李春杰与冉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春杰,冉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02民初1459号原告李春杰,男,生于1977年3月28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被告冉建,男,生于1987年10月17日,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地址:利川市清江大道3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X16342013M。负责人:田俊。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春杰诉被告冉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春杰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春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意思表示真实,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春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程谋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棨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