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执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贾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6执109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89年4月25日生。被执行人贾某某,男,1985年1月10日生。本院在执行王某某申请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贾某某名下有车牌号为豫EDQ***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贾某某名下的车牌号为豫EDQ***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藏匿,不得设定其他权利负担)二、查封期限为二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景素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靳 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