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722民初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靳占成与龚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靳占成,龚翠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22民初1033号原告靳占成,男,196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张北县。被告龚翠花,女,1961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原告靳占成与被告龚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原告靳占成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靳占成撤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靳占成负担。审判员 韩 翔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春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