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6执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魏淑娟与魏秋红、孟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淑娟,魏秋红,孟保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889号申请执行人:魏淑娟,女,1970年5月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魏秋红,女,1973年8月2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孟保国,男,1976年7月22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魏淑娟与魏秋红、孟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暂无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执88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宋鹏飞人民陪��员付玉霞人民陪审员 李爱琴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韦保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