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2926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马某某诉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马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26民初426号原告马某。被告马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龙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马艳梅审判员  牟自忠审判员  周德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汪 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