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6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马某某诉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马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26民初426号原告马某。被告马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龙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马艳梅审判员 牟自忠审判员 周德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汪 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