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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4民初17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应杰与顾昌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应杰,顾昌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24民初1787号原告:应杰,男,199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被告:顾昌勇,男,199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原告应杰诉被告顾昌勇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应杰以被告已全部清偿债务为由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应杰申请撤回对被告顾昌勇的诉讼,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应杰撤诉。审 判 员 卓春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成霓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