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4民初29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与李明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李明俸
案由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04民初2959号原告: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盛景大厦501室。法定代表人:金利民,该律所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霍俊峰,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明俸,男,1973年8月12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石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与被告李明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负担。审判员 骆新颖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 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