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3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孙某1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1,孙某2,画某1,画某2,闫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3084号申请执行人孙某1。申请执行人孙某2。申请执行人画某1。被执行人画某2。被执行人闫某。申请执行人孙某1、孙某2、画某1与被执行人画某2、闫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232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孙某1、孙某2、画某1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西城区X里X号楼X层X号房屋(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宣字第XX**号))由孙某1、孙某2、画某1按份共有,其中孙某1占五分之四份额,画某1、孙某2各占十分之一份额。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杨晓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苗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