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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0执10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白友梅与翁明建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友梅,翁明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0执1018号申请人:白友梅,女,198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执行人:翁明建,男,198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白友梅与被执行人翁明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了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綦法民初字第026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建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桂振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