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0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张启初与张友良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0441号张启初:本院执行的张启初与张友良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1年9月25日作出(2011)浏执字第04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张启初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70000元,经被执行人张友良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