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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财保6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何学敬与刘荣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何学敬,刘荣志,北京富得来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67号之一申请人何学敬,男,1947年7月1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申请人刘荣志,男,1989年1月22日生,住河北省南宫市。被申请人北京富得来物流有限公司,驻北京市怀柔区。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67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刘荣志驾驶的北京富得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京AN00**号重型厢式货车一辆,保全价值100000元。现被申请人刘荣志提供现金100000元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刘荣志驾驶的北京富得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京AN00**号重型厢式货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乔红兵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仲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