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财保6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何学敬与刘荣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何学敬,刘荣志,北京富得来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67号之一申请人何学敬,男,1947年7月1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申请人刘荣志,男,1989年1月22日生,住河北省南宫市。被申请人北京富得来物流有限公司,驻北京市怀柔区。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67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刘荣志驾驶的北京富得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京AN00**号重型厢式货车一辆,保全价值100000元。现被申请人刘荣志提供现金100000元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刘荣志驾驶的北京富得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京AN00**号重型厢式货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乔红兵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仲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