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22执6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高忠将、朱保德、赵仕阳、王应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忠将,朱保德,赵仕阳,王应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222执692号申请执行人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贵州省盘县红果胜境大道轩华大厦三楼,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21470099-3。法定代表人周正,系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许砚平,男,1987年1月1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委托代理人车方恒,男,1986年6月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被执行人高忠将,男,1980年2月2日生,彝族,住贵州省盘县。被执行人朱保德,男,1965年1月23日生,彝族,住贵州省盘县。被执行人赵仕阳,男,1955年11月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被执行人王应中,男,1972年2月2日生,彝族,住贵州省盘县。本院(2015)黔盘民初字第6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高忠将、朱保德、赵仕阳、王应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高忠将、朱保德、赵仕阳、王应中偿还申请执行人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息、代理费、案件受理费、承担本案执行费,并按月利率14.175‰支付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截止于2017年4月25日共计275497.17元。但被执行人高忠将、朱保德、赵仕阳、王应中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朱保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县洒基支行有银行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拔被执行人朱保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县洒基支行帐号为6228481198053925377的银行账户存款220000元、帐号为6228481190139216210的银行账户存款55497.17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兴贵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紫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