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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行辖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张德强土地行政管理(土地)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冀09行辖12号原告张德强诉被告海兴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张胜利土地行政登记一案,因本案属于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不动产登记案件,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工作的通知》精神,现裁定如下:本案由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