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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7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雄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雄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706号申请执行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福州南路92号。组织机构代码:718075722。法定代表人:徐奎学,总经理。住胶州市。被执行人:青岛雄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四川路31号6楼619室。法定代表人:涂仕雄,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0282民初215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