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02执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甘秀琳、白宛昀、白承鑫、白承宗、白为和、吴秀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102执683号甘秀琳、白宛昀、白承鑫、白承宗、白为和、吴秀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北支公司:关于甘秀琳、白宛昀、白承鑫、白承宗、白为和、吴秀英申请执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6)桂010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北支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赔偿款合计11.04635万元,对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6)桂010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审判员 梁荣军书记员 江旭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