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兵0201执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孟令新与鲁远明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令新,鲁远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0201执305号申请执行人:孟令新,男,1971年出生。被执行人:鲁远明,男,1960年出生。本院在执行孟令新与鲁远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孟令新与鲁远明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履行期间较长,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包 勇审判员 赵 利审判员 俞博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波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