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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81民初28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王莹与永城市东城区宝贝在线儿童摄影部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莹,永城市东城区宝贝在线儿童摄影部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81民初2819号原告:王莹,女,198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被告:永城市东城区宝贝在线儿童摄影部,住所地:永城市东城区东苑名家三楼,注册号:411481617374800。法定代表人:冯玉露。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莹诉被告永城市东城区宝贝在线儿童摄影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莹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永城市东城区宝贝在线儿童摄影部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莹撤回对被告永城市东城区宝贝在线儿童摄影部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莹负担。审判员 王 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洪亚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