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执保3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邹树珍、河间市融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树珍,河间市融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王庆坤,魏金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9执保390号申请执行人:邹树珍,女,1965年4月1日生,汉族,住献县。被执行人:河间市融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献县阳光悦城小区东门融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庆坤,职务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984000038195被执行人:王庆坤,男,汉族,1985年3月1日生,住献县。被执行人:魏金恋,女,汉族,1989年11月9日生,住献县。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作出(2017)冀0929民初17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10.74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执行人河间市融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王庆坤、魏金恋的银行存款10.74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执行员 刘明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莎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