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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高爽与刘天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爽,刘天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3民初487号原告:高爽,女,198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所地海伦市盛世花园。被告:刘天勇,男,197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所地东风镇勤劳村。原告高爽诉被告刘天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原告高爽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和解,原告高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计150.00元,由原告高爽负担。审判员  韩激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雪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