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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03执4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任益斌、车夕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益斌,车夕涛,车爱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3执4600号申请执行人任益斌,男,汉族,住张店区。被执行人车夕涛,男,汉族,住淄川区。被执行人车爱兰,女,汉族,住淄川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益斌诉被执行人车夕涛、车爱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6)鲁0303执4600号依法撤销执行。审判长  张明哲审判员  孙 辉审判员  焦玉华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晓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