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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9民初4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天津市圣德门窗有限公司、天津市美好愿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市圣德门窗有限公司,天津市美好愿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9民初4800号申请人:天津市圣德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苏庄子村。法定代表人:裘助友,总经理。被申请人:天津市美好愿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渔阳南路中段东侧胜达家园。法定代表人:付江,总经理。申请人天津市圣德门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美好愿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市圣德门窗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美好愿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即开户行名称为建行蓟县支行,账号12×××32、12×××94的存款800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市圣德门窗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天津市美好愿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即开户行名称为建行蓟县支行,账号12×××32、12×××94的存款800000元予以冻结六个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诚钧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茹审判员  刘诚钧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