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民初1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孔德才与李焕贞、李伟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德才,李焕贞,李伟,谢建胜,沧州鑫泰玛钢铸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29民初1492号原告:孔德才,男,1952年12月24日出生。被告:李焕贞,男,1966年1月8日出生。被告:李伟,男,1993年4月26日出生。被告:谢建胜,男,1968年7月21日出生。被告:沧州鑫泰玛钢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献县十五级乡八章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李伟,职务:经理。不公开理由:调解。审 判 长 钱 英审 判 员 高东珊人民陪审员 杨胜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佳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