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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9民初1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孔德才与李焕贞、李伟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德才,李焕贞,李伟,谢建胜,沧州鑫泰玛钢铸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29民初1492号原告:孔德才,男,1952年12月24日出生。被告:李焕贞,男,1966年1月8日出生。被告:李伟,男,1993年4月26日出生。被告:谢建胜,男,1968年7月21日出生。被告:沧州鑫泰玛钢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献县十五级乡八章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李伟,职务:经理。不公开理由:调解。审 判 长  钱 英审 判 员  高东珊人民陪审员  杨胜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佳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