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黔0381执1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姜华玲与黄道兵、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华玲,黄道兵,张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381执1638号申请人姜华玲,女,汉族,1969年10月16日出生,无业,住贵州省赤水市。被执行人黄道兵,男性,汉族,1969年8月15日出生,无业,住贵州省赤水市。被执行人张莉,女,汉族,1969年5月16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本院在执行姜华玲申请执行黄道兵、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姜华玲与被执行人黄道兵、张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6)黔0381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明荣审判员  徐凌东审判员  陈 默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钟 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