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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12执保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王建民与郭德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民,郭德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保90号申请人王建民,住开封市祥符区。被申请人郭德有,住开封市祥符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建民因与被申请人郭德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24日作出(2017)豫0212民初112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郭德有位于开封市祥符区朱仙镇戏园路南头路西的房屋一套。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郭德有位于开封市祥符区朱仙镇戏园路南头路西的房屋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启道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栋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