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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22民初8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程湘兰与郑作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含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湘兰,郑作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2民初879号申请人:程湘兰,女,汉族,1938年12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含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能友,安徽吴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郑作红,女,汉族,1962年3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含山县。申请人程湘兰与被申请人郑作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程湘兰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郑作红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程湘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郑作红价值1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魏明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如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