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保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堰市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与十堰帅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十堰新华强贸易有限公司;柯昌平;梅鑫;谢军;十堰诺克里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171号十堰市不动产管理中心:关于申请人十堰市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十堰帅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十堰新华强贸易有限公司、柯昌平、梅鑫、谢军、十堰诺克里奇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302财保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申请人十堰市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查封被申请人十堰新华强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广州路29号2幢1-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7044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广州路29号1幢(1-4)-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7041号)]。二、查封被申请人柯昌平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澳门南街10号紫薇阁№23幢1-(1-3)-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三、查封被申请人谢军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28幢2-6-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四、查封被申请人十堰诺克里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2幢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7幢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4幢(1-2)-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3幢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5幢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6幢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1幢(1-2)-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8幢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附:执行裁定书1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签发人:承办人:刘曙光电话847****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鄂0302执保171号十堰市不动产管理中心:关于申请人十堰市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十堰帅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十堰新华强贸易有限公司、柯昌平、梅鑫、谢军、十堰诺克里奇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302财保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申请人十堰市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查封被申请人十堰新华强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广州路29号2幢1-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7044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广州路29号1幢(1-4)-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7041号)]。二、查封被申请人柯昌平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澳门南街10号紫薇阁№23幢1-(1-3)-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三、查封被申请人谢军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28幢2-6-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四、查封被申请人十堰诺克里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2幢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7幢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4幢(1-2)-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3幢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5幢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6幢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1幢(1-2)-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东路109号8幢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五、查封期限三年。附:执行裁定书1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承办人:刘曙光电话847****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案由诉前保全纠纷案号(2017)鄂0302执保171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十堰新华强贸易有限公司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7044号、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7041号;柯昌平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057**号;谢军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949**号;十堰诺克里奇科技有限公司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306**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250**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306**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306**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250**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250**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306**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250**号房产。]受送达人十堰市不动产管理中心送达地址十堰市不动产管理中心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填发人刘曙光送达人曾海成注:1、送达刑事诉讼文书,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办理;送达民事、行政诉讼文书,按照或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办理。2、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后,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