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102民初26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马德勇与周满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德勇,周满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102民初2637号原告马德勇,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中华,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满升,男,成年,汉族,日照市教育局干部,住日照市东港区。原告马德勇与被告周满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德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70元,减半收取78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兰雪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吕 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