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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102民初26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马德勇与周满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德勇,周满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102民初2637号原告马德勇,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中华,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满升,男,成年,汉族,日照市教育局干部,住日照市东港区。原告马德勇与被告周满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德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70元,减半收取78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兰雪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吕 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