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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1民初17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原告XXX诉被告张耀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X,张耀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1民初1762号原告XXX,男,1983年3月18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个体工商户。被告张耀忠,男,出生日期不详,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XXX诉被告张耀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XXX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耀忠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X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XXX撤回对被告张耀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XX负担。审判员  张晓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