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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03执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李顺荣、陈凤玲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660号被执行人李顺荣,男,1990年1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陈凤玲,女,199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李顺荣、陈凤玲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刑初395号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罚金部分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刑初395号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