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民初19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哈玉峰和兰州忠旗网络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玉峰,兰州忠旗网络策划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1944号原告哈玉峰。被告:兰州忠旗网络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定代表人XX,公司经理。原告哈玉峰诉被告兰州中旗网络策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哈玉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永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沛璐????????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