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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5执4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钱升芳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05执470号钱升芳、黄日体: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钱升芳、黄日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浙0105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浙江永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已付清款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