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保18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十堰市高迪汽车附件有限公司与十堰昌业工贸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180号之二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原告十堰市高迪汽车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十堰昌业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鄂0302民初157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房产在你中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担保人黄士华和姜宋江共有的位于十堰市东城开发区街办长春居委会1幢3-3-1号房屋(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改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