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323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建华、钟玉强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建华,钟玉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323民申1号再审申请人:李建华,男,197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住惠东县。被申请人:钟玉强,男,197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住惠东县。再审申请人李建华因与被申请人钟玉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粤1323民初8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李建华于2017年4月8日向本院提交提出撤回再审申请书,以客观原因为由,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李建华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再审申请人李建华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柯新强审判员 陈光忠审判员 余仕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邱晓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