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22执恢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惠娟绒申请执行陈琳、樊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惠娟绒,樊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22执恢82号申请执行人惠娟绒,女。被执行人陈琳,男。被执行人樊婷,女。本院在执行惠娟绒申请执行陈琳、樊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陈琳的银行账户工资进行划拨,本案申请人应分配受偿人民币2000元,申请人已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执恢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