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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422执恢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惠娟绒申请执行陈琳、樊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惠娟绒,樊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22执恢82号申请执行人惠娟绒,女。被执行人陈琳,男。被执行人樊婷,女。本院在执行惠娟绒申请执行陈琳、樊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陈琳的银行账户工资进行划拨,本案申请人应分配受偿人民币2000元,申请人已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执恢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