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民初1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通州区川姜镇齐瑞布业经营部民事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民初1860号申请人通州区川姜镇齐瑞布业经营部与��申请人顾新忠、卫丽君:关于申请人通州区川姜镇齐瑞布业经营部与被申请人顾新忠、卫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7年4月12日预查封了被申请人卫丽君购买的位于海门市海门街道中南锦苑2幢1203室的房屋及土地。查封的有效期至2020年4月11日止;2017年4月11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卫丽君名下车牌号为苏F×××××的汽车,查封的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0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查封,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O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