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1民特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与童心教育(青岛)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童心教育(青岛)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特13号申请人: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法定代表人:张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臣,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程倩,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童心教育(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法定代表人:柯鸿景,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国祥,山东新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小云,山东新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童心教育(青岛)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称,一、仲裁审理期间,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与北京通州哈佛摇篮幼儿园签订的《济南大溪地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用于证明申请人已将涉案租赁物出租给北京通州哈佛摇篮幼儿园,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济南蓝石.大溪地幼儿园项目合作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但仲裁庭未予审查上述证据。本案被申请人于2016年4月25日向仲裁庭提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而仲裁庭未对变更后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故本案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二、济南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2月25日受理本案,直至2017年1月15日始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严重超过了仲裁规则规定的四个月的仲裁期限。三、(2016)济仲裁字第0142号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撤销(2016)济仲裁字第0142号裁决书。被申请人童心教育(青岛)有限公司答辩称,本案仲裁期间,济南仲裁委员会两次组织开庭及质证,申请人均能提交其与北京通州哈佛摇篮幼儿园签订的《济南大溪地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被申请人确实向仲裁庭提交过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但随后即撤回申请。本案仲裁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的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经审查查明:2016年9月29日,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济仲裁字第0142号裁决:一、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向童心教育(青岛)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38000元;二、本案仲裁费11796元,由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本院认为,本案申请人认为仲裁庭未予审查其提交的与北京通州哈佛摇篮幼儿园签订的《济南大溪地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未对被申请人变更后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主张该案仲裁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但究其本意是对仲裁庭实体裁决结果存有异议。关于适用法律以及是否采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系仲裁庭依职权对案件进行的实体评判,不在人民法院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范围之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济南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2月25日受理该案后,直至同年9月29日作出(2016)济仲裁字第0142号仲裁裁决,确有瑕疵。《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仲裁裁决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当事人提出仲裁反请求的,仲裁庭应当在反请求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当事人提出变更仲裁请求或变更反请求的,可以在四个月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仲裁庭报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前款所指四个月,不包括案件的公告期间、送达期间、中止期间和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延期仲裁的期间。仲裁规则作出上述规定,其本意是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仲裁员的责任心,以提高仲裁案件的效率,尽快作出裁决。如仅仅因为延期仲裁即予以撤销,必然导致双方纠纷无法迅速解决,更造成时间的再次迟延。且在整个仲裁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对仲裁庭延期审理该案提出过异议。本案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延期作出裁决影响本案正确裁决的情形。故申请人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刘 卫审 判 员  杨广银代理审判员  崔宝宁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石 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