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7民初74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叶茂春与余敏双、罗伟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茂春,余敏双,罗伟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7425号原告叶茂春,男,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被告余敏双,男,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被告罗伟如,女,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本院在审理上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余敏双、罗伟如价值人民币240000元的财产。并由案外人深圳市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具保函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余敏双、罗伟如价值人民币240000元的财产(具体以查封、扣押、冻结清单为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龚宇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张 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