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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330民初3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陈彬与陈小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彬,陈小球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桂0330民初377号原告:陈彬,男,197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广西平乐县人,住广西平乐县。被告:陈小球,男,1966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广西平乐县人,住广西平乐县。原告陈彬诉被告陈小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启富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小球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付清尚欠原告的饲料款人民币3379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从2014年1月29日起计至付清欠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在家从事养殖,在原告处赊购饲料,至2014年1月29日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的饲料款人民币3379元未付清。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结清尚欠款项,但被告一直拖延至今。被告陈小球未作答辩,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陈小球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之前,被告陈小球因从事养殖,在原告经营的饲料店多次赊购饲料。2013年2月7日,被告陈小球支付了饲料款人民币5000元,尚欠饲料款人民币6379元未结清。2014年1月29日,被告陈小球支付了饲料款人民币3000元,尚欠饲料款人民币3379元未结清。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拖延至今,因而引起纠纷,原告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信息复印件、欠条及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告尚欠原告饲料款人民币3379元,有其签名的欠条为凭,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依法受法律保护。现原告诉请被告付清尚欠饲料款人民币3379元,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从2014年1月29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的主张,因双方未约定利息,其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小球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尚欠原告陈彬的饲料款人民币3379元;二、驳回原告陈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陈小球承担。如义务人不履行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有权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应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依法向权利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启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本林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