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2破申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2破申7号申请人: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法定代表人:李德辉。2017年1月20日,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以其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审理查明,申请人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在1988年1月18日成立,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作粤肇总字第000110号,注册资金297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97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外合作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合同书》第10条第104款和《合作经营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在2010年9月1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等。2016年11月5日,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肇中鹏专审字〔2016〕293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10月31日,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00005.06元,负债总额16462324.79元,所有者权益-16161319.73元,已资不抵债,并在2007年12月开始停业。另查明,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与其所有职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债务人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经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肇中鹏专审字〔2016〕293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10月31日,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00005.06元,负债总额16462324.79元,所有者权益-16161319.73元,已资不抵债,并在2007年12月开始停业。同时,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申请破产,且已停业多年,又与其全部职工已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和第七条第一款“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可认定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其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肇庆市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何 桑审判员 李升文审判员 唐 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伟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