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民初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原告王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全文
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244号原告王顺利与被告杜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顺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0元。审 判 长 王炳阳代理审判员 郭成丽代理审判员 王清青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朱孟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