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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3民初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原告王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全文

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244号原告王顺利与被告杜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顺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0元。审 判 长  王炳阳代理审判员  郭成丽代理审判员  王清青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朱孟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