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2民初5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邵翠红与杜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翠红,杜彬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2民初503号原告邵翠红,女,汉族,1988年12月3日出生,住济南市。委托代理人邵长丰,山东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彬,女,汉族,1988年1月7日出生,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邵翠红与被告杜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邵翠红于2017年4月25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邵翠红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翠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8475元,由原告邵翠红负担。审判员 于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殷悦 来源: